海運貨物的包裝核心要求是防潮、防壓、防破損、防泄漏、防污染、符合國際運輸標準,同時要適配集裝箱裝卸、堆碼和長途顛簸的特點。不同貨物(易碎、液體、帶電)的包裝差異很大。接下來,百運網將為您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海運貨物通用包裝要求(所有貨物都要滿足)
堅固耐造,能抗堆壓
海運集裝箱會多層堆碼(最高 7-8 層),底部貨物要承受數噸壓力,包裝必須用五層以上瓦楞紙箱、木箱、膠合板箱,嚴禁用單層紙箱、軟包裝。
外箱要加護角、護邊、加強筋,底部用托盤(木 / 塑料 / 紙托盤)承載,方便叉車裝卸,避免人工搬運破損。
防潮防水,密封到位
海上濕度大、溫差大,貨物易受潮發霉。
紙箱內加防潮膜、干燥劑(每箱 1-2 包,按體積放);
木箱 / 膠合板箱要做防潮處理(刷漆、覆膜);
怕潮貨物(電子、紡織、食品)用真空包裝 + 防潮箱雙重防護。
標識清晰,符合國際標準
外箱必須貼嘜頭(Shipping Mark),包含:
收發貨人信息、目的港、箱號 / 件數、毛重 / 凈重、體積;
警示標識(易碎、防潮、向上、堆碼極限、禁止翻滾等);
危險品 / 敏感貨貼對應標簽(如帶電貼 UN3480,易碎貼酒杯標識)。
標識要防水、耐磨、不易脫落,用英文 + 中文標注(目的港為非英語國家加當地語言)。
固定牢固,無松動晃動
箱內貨物要填滿空隙(用泡沫、氣泡膜、珍珠棉、紙卡),避免運輸中碰撞;
托盤貨物用纏繞膜、打包帶固定,整托不松散;
大件貨物用鋼帶、螺栓固定在托盤 / 底座上,防止移位。
尺寸合規,適配集裝箱
包裝尺寸要匹配 20GP/40GP/40HQ 的內部尺寸,避免超寬、超高、超長(否則產生超大件附加費,甚至無法裝柜);
托盤尺寸優先選120cm×80cm(歐標)、120cm×100cm(美標),方便集裝箱碼放。
木質包裝必須 IPPC 熏蒸
出口到美國、歐盟、澳洲等國家,實木托盤 / 木箱必須做IPPC 熏蒸,并加蓋IPPC 標識(熏蒸章),提供熏蒸證書,否則目的港海關會扣貨、銷毀或退運。
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等合成木質包裝,無需熏蒸(但要證明非實木)。

二、不同貨物的專屬包裝要求(易碎 / 液體 / 帶電)
(一)易碎品(玻璃、陶瓷、燈具、精密儀器、電子產品)
核心原則:防沖擊、防擠壓、防震動,層層防護,單獨隔離。
內層防護
單件貨物用氣泡膜、珍珠棉、海綿包裹 3-5 層,邊角加護角;
精密儀器 / 電子設備用防靜電袋 + 泡沫內襯固定,避免靜電損壞;
玻璃 / 陶瓷用定制泡沫模具卡位,嚴禁直接接觸紙箱。
中層加固
放入加厚紙箱,空隙用泡沫粒、氣泡柱填滿,無晃動空間;
多件混裝時,用隔板、紙卡分隔,避免相互碰撞;
重易碎品(如陶瓷盆)底部加木底座,分散壓力。
外層防護
外箱用五層以上瓦楞紙箱 + 護角,或直接用膠合板箱;
整箱用纏繞膜包裹,貼 **“FRAGILE(易碎)”“THIS SIDE UP(向上)”** 警示標;
優先單獨托盤,不與重貨混裝,堆碼層數≤3 層(避免壓碎)。
額外注意
易碎品嚴禁倒置、翻滾,外箱標注堆碼極限(如 “MAX 2 LAYERS”);
高價值易碎品建議單獨投保一切險,并拍照留證(裝箱前、裝箱后、封柜時)。
(二)液體貨物(飲料、化妝品、化工品、潤滑油、食品醬料)
核心原則:防泄漏、防破裂、防污染,密封 + 防漏 + 隔離,符合海運危險品 / 普貨標準。
內層密封(關鍵)
液體用食品級 / 工業級密封容器(玻璃瓶、塑料瓶、金屬桶),瓶口加內塞 + 外蓋 + 密封墊,螺紋口纏生料帶;
瓶裝液體用熱收縮膜、瓶口封蠟雙重密封,確保倒置不滲漏;
大容量液體(如化工桶)用鐵桶 / 塑料桶,桶蓋加密封圈,桶身加固。
中層防漏
瓶裝液體放入防漏托盤、吸液棉、防漏袋,萬一泄漏能吸附,不污染其他貨物;
多瓶混裝時,用泡沫隔板、紙格分隔,避免碰撞破裂;
液體箱內放干燥劑,防止瓶身凝露導致標簽脫落。
外層防護
外箱用加厚防水紙箱,或膠合板箱 / 鐵箱(危險品液體);
外箱貼 **“LIQUID(液體)”“KEEP UPRIGHT(向上)”“AVOID SHOCK(防沖擊)”** 警示標;
整托用纏繞膜 + 打包帶固定,嚴禁與食品、電子、帶電貨物混裝(避免泄漏污染)。
特殊要求
普通液體(如飲料、化妝品):按普貨包裝,確保無泄漏即可;
危險品液體(如化工品、易燃液體):必須符合IMDG(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用UN 認證包裝,提供MSDS、危包證,外箱貼危險品標簽(如易燃、腐蝕);
液體貨物嚴禁空運混裝,海運也要單獨分票,避免整柜污染。
(三)帶電貨物(鋰電池、帶電產品、充電寶、電動工具、3C 產品)
核心原則:防短路、防擠壓、防熱失控,符合 IATA DGR(國際航空危險品規則)和海運危險品標準,嚴禁混裝違規。
電池分類包裝(核心區分)
內置電池(如手機、筆記本、電動牙刷):電池已固定在產品內,不可拆卸;
配套電池(如手機電池 + 充電器):電池與產品分開包裝,一起出貨;
純電池(如充電寶、鋰電池組):單獨包裝,嚴禁與產品混裝。
通用防護要求
電池兩極必須絕緣:用絕緣膠、絕緣袋包裹正負極,避免短路;
電池放入防靜電袋 + 氣泡膜,再裝入硬質紙箱(嚴禁軟包裝);
箱內電池不重疊、不擠壓,用隔板分隔,避免碰撞導致鼓包、漏液;
電池電量控制:≤30%(海運 / 空運強制要求,防止熱失控)。
不同帶電貨物包裝細節
內置電池產品(如手機、平板):
產品用氣泡膜包裹,放入紙箱,箱內加泡沫固定;
外箱貼 **“LITHIUM BATTERY INSIDE(內置鋰電池)”** 標簽,注明型號、額定能量(Wh)。
配套電池(如電動工具 + 電池):
電池單獨用絕緣袋 + 硬質小盒包裝,與產品分開放置,避免接觸;
外箱標注 “LITHIUM BATTERY PACKED WITH EQUIPMENT”。
純電池(如充電寶、鋰電池組):
用UN38.3 認證包裝(符合海運危險品標準),外箱貼UN3480(鋰離子電池)/UN3090(鋰金屬電池)危險品標簽;
提供UN38.3 測試報告、MSDS、電池信(非危保函);
純電池嚴禁與普貨、液體、易碎品混裝,必須單獨分票,走海運危險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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