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整柜的 “門到門” 和 “港到港” 是國際海運中兩種核心的全程服務模式,核心區別在于服務覆蓋的物流環節、責任邊界、操作主體不同,港到港是海運的基礎模式,僅覆蓋港口間的海上運輸,門到門則是一站式的全鏈路服務,覆蓋從發貨人倉庫到收貨人倉庫的所有環節,二者適配不同的貿易需求、操作能力和風險承擔意愿。接下來,百運網將為您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港到港服務(Port to Port)
港到港是國際海運最基礎、最傳統的服務模式,僅覆蓋 “起運港碼頭→目的港碼頭” 的核心海上運輸環節,其余所有物流環節均由發貨人和收貨人自行負責,貨代 / 船公司僅承擔港口間的貨物運輸責任,是典型的 “分段式物流服務”。
核心服務內容
發貨人需自行完成貨物從工廠 / 倉庫到起運港碼頭的所有操作,包括貨物裝箱、內陸拖車、起運港報關、港內提柜 / 還柜、碼頭裝船等;貨代 / 船公司僅負責將裝好貨的集裝箱從起運港碼頭裝船,經海上運輸送達目的港碼頭,完成集裝箱卸船后,服務即告終止;后續目的港碼頭到收貨人倉庫的所有操作,均由收貨人自行完成,包括目的港清關、碼頭提柜、港內雜費支付、內陸拖車、拆箱交貨等。
簡單來說,港到港的服務范圍就是 **“起運港堆場 / 碼頭→海運航線→目的港堆場 / 碼頭”**,僅聚焦海上運輸這一核心環節。
核心特點與適配場景
責任邊界清晰:貨代 / 船公司僅對海上運輸環節的貨物安全、運輸時效負責,若貨物在起運港內陸段、目的港內陸段發生破損、丟失、延誤,均由發貨人 / 收貨人自行承擔,與承運人無關;
操作自由度高:發貨人和收貨人可自主選擇各自屬地的拖車、報關、清關服務商,靈活把控本地物流環節的成本和節奏;
費用僅含核心海運成本:報價一般僅包含海運費、起運港碼頭基本費、目的港碼頭基本費,其余如內陸拖車費、報關費、清關費、港內雜費等均由收發雙方單獨支付;
適配場景:適合有成熟物流操作團隊、熟悉進出口流程的外貿企業 / 工廠,尤其是收發雙方均在港口城市、內陸運輸距離短,或希望自主把控本地物流環節、壓縮本地成本的場景。
二、門到門服務(Door to Door)
門到門是海運整柜中最便捷的一站式全鏈路物流服務,也被稱為 “雙清包稅到門”(部分場景含稅費,純物流門到門不含),服務覆蓋從 “發貨人工廠 / 倉庫(門)” 到 “收貨人工廠 / 倉庫(門)” 的所有物流環節,由貨代(多為一手貨代 / 國際物流商)全程統籌操作,收發雙方僅需在自家倉庫完成貨物交接,無需參與任何中間物流環節,是典型的 “一體化物流服務”。

核心服務內容
貨代作為全程責任方,會統籌完成整柜海運的所有操作,發貨人僅需在倉庫將貨物交給貨代,貨代負責上門提空柜、倉庫裝柜、內陸拖車到起運港、起運港報關報檢、港內操作、海上運輸、目的港卸船、目的港清關、港內提柜、內陸拖車到收貨人倉庫、上門拆柜交貨等全流程操作;收貨人僅需在倉庫接收貨物,核對數量和貨損即可,所有中間環節的銜接、操作、溝通均由貨代完成。
簡單來說,門到門的服務范圍是 **“發貨人門→起運港→目的港→收貨人門”**,覆蓋海運整柜的 “提柜 – 裝貨 – 運輸 – 清關 – 派送” 全鏈路,是真正的 “一手交貨物,一手收貨物”。
核心分類(按稅費承擔)
實操中門到門服務分兩種,需提前明確約定,避免費用爭議:
純物流門到門:僅包含全鏈路物流操作費用,不承擔進出口關稅、增值稅、消費稅等稅費,稅費由收貨人自行向目的港海關繳納,或由貨代代墊后向收貨人收回;
雙清包稅門到門:包含全鏈路物流操作 + 進出口報關清關 + 所有關稅、增值稅等稅費,收貨人無需額外支付任何費用,僅需按貨代報價支付總費用,適合希望簡化費用流程、避免目的港額外繳費的場景(多為跨境電商、中小外貿企業)。
核心特點與適配場景
全程一站式操作:收發雙方無需參與任何中間物流環節,大幅節省人力和時間成本,尤其適合無進出口操作經驗、無本地物流團隊的中小外貿企業 / 跨境電商;
全程單一責任方:貨代對全鏈路物流環節的貨物安全、運輸時效負責,若貨物在任何環節(內陸拖車、海上運輸、清關派送)發生破損、丟失、延誤,均可直接向貨代追責,無需對接多個服務商,維權流程簡單;
費用一口價全包(多數情況):貨代會給出總包干價,包含拖車費、報關費、海運費、清關費、碼頭費、派送費等所有費用(包稅款含稅費),收發雙方無需單獨支付任何中間費用,成本可提前精準預估,無隱性收費;
貨代全程統籌銜接:從提柜到派送的所有環節均由貨代統籌,能最大化優化物流銜接節奏(如裝柜后直接拖車到港、到港后優先清關派送),減少各環節的等待時間,整體運輸時效比港到港更穩定;
適配場景:適合無進出口物流操作經驗的中小外貿企業、跨境電商,或收發雙方位于內陸城市、內陸運輸距離長,或希望節省人力成本、實現 “省心式” 海運的場景,也是目前跨境海運整柜的主流服務模式。
三、港到港與門到門的核心實操差異(核心維度)
服務覆蓋環節:港到港僅覆蓋 “起運港 – 目的港” 海上運輸,其余環節自理;門到門覆蓋 “發貨人門 – 收貨人門” 全鏈路,無自理環節;
操作主體:港到港由收發雙方 + 貨代 / 船公司分段操作,多方溝通;門到門由貨代全程單一操作,收發雙方僅需交接貨物;
責任邊界:港到港貨代 / 船公司僅對海上運輸負責,內陸段風險由收發雙方承擔;門到門貨代對全鏈路所有環節負責,全程單一追責主體;
費用模式:港到港為 “核心費用 + 單獨支付本地費用”,費用拆分,需單獨核算;門到門多為 “一口價包干”,費用全包,精準預估;
人力時間成本:港到港需收發雙方對接本地拖車、報關、清關等多個服務商,人力時間成本高;門到門收發雙方無需參與任何操作,人力時間成本極低;
時效穩定性:港到港因收發雙方自主銜接環節,易出現銜接延誤(如拖車晚到港、清關不及時);門到門貨代全程統籌,環節銜接更順暢,時效更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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