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廣東省人民政府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支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的意見》和《關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下合稱“意見”)。兩份意見各提出30條金融改革創新舉措,涵蓋民生金融、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現代金融產業發展、促進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等方面。
上海證券報記者梳理兩項文件發現,合作、開放、創新成為高頻詞,銜接對接、互聯互通、先行先試是核心亮點。
澳門居民可參與內地證券市場投資
在銜接對接方面,意見提出,打造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金融環境。在符合自用、自住的實際需要原則下,為符合條件的澳門居民在橫琴合作區內購置或出售商品房給予匯兌便利。
支持在合作區內生活和就業的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內金融機構直接開立境內證券市場賬戶,參與內地證券市場投資。便利澳門居民在合作區使用移動電子支付工具進行人民幣支付,推動移動電子支付工具在合作區互通使用。有序擴大澳門居民代理見證開戶試點,便利粵港澳大灣區經濟圈支付服務。研究允許合作區內市場主體以澳門元或人民幣進行支付,逐步拓展使用場景。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有序允許澳門元在合作區作小額支付使用。
意見提出,按照遠近結合、民生優先、分步推進的工作思路,實施更高水平、更深層次對香港金融開放與合作,推進與香港金融領域規則銜接、機制對接,促進內地與香港深度融合發展。
意見提出,擴大香港居民代理見證開立內地個人II類、III類銀行賬戶試點銀行范圍。探索在前海合作區加強線上業務創新,試點開展信用卡視頻面簽。支持前海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港資小微企業在500萬元人民幣的限額內從境外銀行獲得人民幣貸款。
允許香港私人銀行、家族財富管理機構等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專營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資產管理機構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合資理財公司,依法開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允許前海合作區將債券市場柜臺業務債券品種拓展至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粵港澳大灣區主體投融資渠道等。
探索跨境資金自由流動途徑
在互聯互通方面,促進橫琴合作區與澳門金融機構交易聯動,加強合作區金融市場與澳門、香港離岸金融市場的聯動,提升粵港澳大灣區資金融通便利度,滿足離岸市場正常的人民幣流動性管理需求。穩步擴大跨境資產轉讓范圍。穩步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不斷豐富合作區與澳門居民投資對方金融產品的渠道。
“促進合作區與澳門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意見提出,在內地與香港、澳門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降低澳門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業金融機構進入合作區的準入門檻。對標國際標準制定賬戶規則,優化改造自由貿易賬戶(FT賬戶)系統,通過金融賬戶隔離,在合作區建立資金電子圍網。制定電子圍網跨境資金流動政策,優化跨境資金清算渠道,探索跨境資金自由流動途徑。
“到2025年,建立健全以金融業擴大開放、人民幣國際化為重點的政策體系和管理體制,基本實現與香港金融市場高水平互聯互通,金融風險監測、防范和化解體系更加完善,金融對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支撐作用日益彰顯。”意見提出,深化深港金融市場和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在跨境金融領域先行先試,強化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功能。
根據意見,支持前海合作區內證券公司在境內開展跨境業務試點、承銷熊貓債業務等,對相關業務明確相應監管政策。支持境外特別是香港地區銀行在前海合作區的分支機構取得基金托管業務資格。
“允許證券業金融機構在香港開展直接融資。”意見提出,允許前海合作區內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通過境外上市等跨境融資方式補充資本金。支持前海合作區內企業依法利用香港(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伙基金等)平臺進行融資及開拓海外業務,以及利用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將優質地產及基礎設施項目在香港上市及進行融資。
意見還表示,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債券平臺,推動內地與香港交易所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建設。支持前海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銀行和企業在香港直接發行人民幣計價的證券產品。支持前海合作區保險機構與香港保險機構合作開發針對合作區居民符合規定的醫療險、養老險、航運險、信用保險等跨境保險產品。有序探索深港私募通機制。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聯合交易中心開展大宗商品跨境現貨交易人民幣計價結算業務等。
探索資本項目可兌換有效路徑
在先行先試方面,意見提出,到2025年,電子圍網系統和跨境金融管理體系基本建立,橫琴合作區與澳門金融服務一體化初步實現,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金融環境初步形成,助力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的現代金融產業集聚發展,在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投融資匯兌便利化、金融業對外開放等方面先行先試。
“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在外匯管理改革和人民幣國際化領域先行先試,強化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范窗口功能。”意見提出,擴大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開放。允許境外特別是香港地區金融機構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養老金管理公司。
根據意見,允許境外特別是香港地區金融機構在前海合作區設立證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期貨公司、基金銷售公司。允許境外特別是香港地區金融機構在前海合作區設立人身險公司、財產險公司、保險控股公司。允許跨國企業在前海合作區率先設立財資中心,為中資企業海外經營活動提供服務。
同時,支持跨境電商等貿易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便利化。適度放寬跨境投融資限制。研究前海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公司(不含基金管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支持證券(ABS)跨境轉讓業務試點。
“探索資本項目可兌換有效路徑。”意見提出,允許前海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證券投資等業務。允許前海合作區內商業銀行辦理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登記業務。便利前海合作區內企業在真實業務背景下靈活開展跨境融資,放寬前海合作區內企業境外放款限制,將放款上限比例由所有者權益的50%擴大至80%。
在探索跨境支付清算新機制方面,允許前海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跨境支付業務。便利香港居民在前海合作區使用移動電子支付工具進行人民幣支付,推動移動電子支付工具在前海合作區互通使用。支持前海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機構接入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促進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拓展粵港澳大灣區業務。
在拓展離岸賬戶功能方面,擴大基于離岸銀行賬戶(OSA)的離岸業務范圍,允許已取得離岸銀行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在前海合作區設立離岸銀行業務專營機構或法人機構,為實體經濟開展離岸業務提供金融服務。
來源:中國貿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