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空運的主單(MAWB)和分單(HAWB),核心區別在于簽發主體、貨權屬性、適用場景,以及在清關、提貨、理賠中的不同作用。接下來,百運網將為您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核心定義與簽發主體
主單(MAWB,Master Air Waybill)
全稱:航空主運單,由 ** 航空公司(IATA 會員航司)直接簽發,是航司與貨代(集中托運人)** 之間的運輸合同憑證。
簽發方:航空公司(如國航、南航、漢莎、聯邦快遞航空等)。
核心屬性:物權憑證(部分國家 / 場景下可轉讓),是貨物在航空公司系統內的唯一識別憑證,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編號規則:3 位航司代碼 + 8 位數字(如 999-12345678,999 為國航代碼)。
分單(HAWB,House Air Waybill)
全稱:航空分運單,由 ** 貨代(NVOCC,無船承運人 / 空運代理)簽發,是貨代與實際貨主(托運人 / 收貨人)** 之間的運輸合同憑證。
簽發方:具備空運代理資質的貨代公司(非航空公司)。
核心屬性:非物權憑證(僅為運輸協議,不可轉讓),是貨代內部用于分撥、結算、對賬的憑證,法律效力低于主單。
編號規則:貨代自定義編號(無統一航司代碼),通常與主單編號關聯。

二、核心區別對比(純文字版)
1. 適用場景與貨量
主單(MAWB):適用于整板 / 整箱貨物(貨量大,如 100kg+、整板貨物),或直接與航司簽約的大客戶(如大型電商、工廠)。
示例:工廠直接向國航訂艙,運輸 1000kg 電子產品,航司直接簽發 MAWB。
分單(HAWB):適用于散貨 / 拼貨(集貨)(貨量小,如 10kg、50kg 樣品),貨代將多個貨主的貨物拼成整板,用一份 MAWB 向航司訂艙,再為每個貨主簽發 HAWB。
示例:3 個貨主各發 50kg 貨物,貨代拼成 150kg 整板,向航司申請 1 份 MAWB,再分別給 3 個貨主簽發 3 份 HAWB。
2. 貨權與提貨
主單(MAWB):
貨權歸屬:主單上的 ** 收貨人(通常是貨代目的港代理)** 擁有貨權,可憑 MAWB 直接向航司提貨。
提貨流程:目的港貨代憑 MAWB 到航司柜臺提貨,再根據 HAWB 分撥給實際收貨人。
特殊情況:若貨主直接與航司簽約,MAWB 上的收貨人是實際貨主,可直接憑 MAWB 提貨。
分單(HAWB):
貨權歸屬:HAWB 僅證明貨代與實際貨主的運輸關系,不具備貨權,實際收貨人不能憑 HAWB 直接向航司提貨。
提貨流程:實際收貨人憑 HAWB、身份證 / 營業執照、清關資料,到目的港貨代處提貨(貨代已憑 MAWB 從航司提回貨物)。
3. 清關與責任
主單(MAWB):
清關主體:通常是貨代目的港代理(作為主單收貨人),負責整體貨物的清關(整板貨物)。
責任劃分:航司對 MAWB 項下的整板貨物負責(如丟件、破損、延誤),理賠需憑 MAWB 向航司申請。
分單(HAWB):
清關主體:實際收貨人(憑 HAWB + 清關資料),或委托貨代清關(分單清關,適用于拼貨)。
責任劃分:貨代對 HAWB 項下的貨物負責(如分撥錯誤、丟件),理賠需先憑 HAWB 向貨代申請,再由貨代憑 MAWB 向航司追償。
4. 法律效力與風險
主單(MAWB):
法律效力:受《華沙公約》《蒙特利爾公約》保護,是國際公認的運輸憑證,風險低(航司背書,信譽有保障)。
風險:僅存在于航司操作層面(如丟件、延誤),無貨代分撥風險。
分單(HAWB):
法律效力:僅受貨代與貨主的運輸合同約束,法律效力弱于 MAWB,風險高(如貨代倒閉、分撥錯誤、目的港代理失聯)。
風險:除航司風險外,還存在貨代信用風險、分撥風險、目的港提貨受阻風險。
5. 費用與操作
主單(MAWB):
費用:直接與航司結算,無貨代分撥費,成本較低(貨量大時)。
操作:流程簡單,僅需與航司對接,無需貨代分撥環節。
分單(HAWB):
費用:需支付貨代分撥費、操作費,成本較高(小批量貨物),但門檻低(小批量也能發)。
操作:流程復雜,需經過貨代集貨、分撥、目的港代理對接等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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