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風季(通常為每年 5-11 月,西北太平洋、北大西洋等海域高發)是國際海運的 “風險窗口期”—— 臺風可能導致港口封港、航線停航、船舶滯期,甚至引發貨損,直接影響貨物交付時效與成本。針對這一問題,訂艙階段提前規劃備選港口、備選航線、備選運輸方式,是降低風險的關鍵。接下來,百運網將為您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備選方案一:鎖定 “備用港口”,避免目的港封港導致貨物滯留
臺風登陸時,目的港往往會啟動 “封港預案”(如暫停靠泊、關閉碼頭作業),若貨物僅鎖定單一目的港,可能面臨 “船舶在錨地等待數天,甚至繞航至其他港口” 的被動局面。提前確認 “主港 + 備用港” 組合,可在主港封港時快速切換,縮短滯港時間,尤其適用于 “目的港位于臺風高發區(如中國東南沿海、日本、東南亞港口)” 的運輸需求。
1. 如何選擇備用港口?
優先 “地理鄰近 + 航線匹配”:備用港需與主港距離較近(通常車程 1-3 天),且屬于同一承運人或貨代的覆蓋范圍,避免因港口跨度太大導致運輸成本激增。例如:
主港為中國深圳港,若遇臺風,可備選廣州港(距離約 100 公里,陸路轉運便捷);
主港為日本東京港,可備選橫濱港(同屬東京灣,碼頭設施互通,清關流程一致)。
核查備用港 “作業能力與清關效率”:需確認備用港是否有足夠的碼頭泊位、倉儲空間(避免貨物到港后無場地堆放),以及是否支持貨物的清關類型(如危險品、冷凍貨是否有專用清關通道)。例如,若貨物為生鮮冷鏈,備用港需有冷鏈倉庫,否則可能導致貨物變質。
提前與收貨人確認 “備用港接受度”:備用港可能涉及 “陸路二次轉運”(如從備用港到收貨人倉庫的短途運輸),需提前與收貨人溝通轉運成本分攤(如是否由發貨方承擔短途運費)、轉運時效(是否影響終端銷售),避免因收貨人拒絕接受備用港貨物導致糾紛。
2. 操作要點:在訂艙文件中明確 “備用港條款”
向承運人或貨代提交訂艙委托時,需在 “目的港” 欄注明 “主港:XX 港;備用港:XX 港(僅在主港因臺風封港時啟用)”,并約定 “啟用備用港時,承運人需提前 24 小時書面通知發貨方與收貨人,且不得額外收取‘繞航費’‘港口變更費’(特殊情況除外)”,避免后續產生費用爭議。
若貨物需辦理信用證(L/C),需在信用證條款中注明 “允許目的港變更為 XX 港(備用港)”,避免因港口變更導致信用證不符點,影響貨款結算。
二、備選方案二:規劃 “替代航線”,繞開臺風影響海域
臺風不僅影響港口,還會導致特定海域(如臺灣海峽、南海北部、西北太平洋航線)無法通航,船舶若按原航線行駛,可能被迫 “滯航等待” 或 “繞遠路”,增加運輸時間與燃油成本。訂艙時提前規劃 “原航線 + 替代航線”,可在臺風生成初期主動調整,減少航線延誤,適用于 “長距離跨洋運輸(如中國至歐洲、美洲航線)”。
1. 如何設計替代航線?
基于 “臺風路徑預測” 選擇繞航方向:訂艙前可通過 “中國氣象局臺風網”“美國國家颶風中心(NHC)” 等平臺查詢臺風季的歷史路徑與實時預測,避開臺風高發海域。例如:
原航線為 “中國上海港→美國洛杉磯港”(走北太平洋航線,臺風季易遇颶風),可備選 “上海港→巴拿馬運河→美國休斯頓港”(走中美洲航線,受臺風影響較小,雖航程略長,但穩定性更高);
原航線為 “中國廣州港→歐洲鹿特丹港”(走蘇伊士運河航線,若紅海海域受臺風外圍影響),可備選 “廣州港→好望角→鹿特丹港”(繞非洲南部,雖航程增加約 10 天,但避開臺風影響區,適合對時效要求不極致、貨值較低的貨物)。
對比 “替代航線的成本與時效”:替代航線可能因航程增加導致運費上升(如繞好望角航線比蘇伊士運河航線運費高 10%-15%)、時效延長(如增加 5-10 天),需提前與客戶溝通 “成本分攤” 與 “交付延期預案”(如是否同意將交貨期順延,或由發貨方承擔部分額外運費),避免因成本爭議導致訂單取消。
2. 操作要點:與承運人約定 “航線靈活調整權”
訂艙時與承運人確認 “若原航線因臺風無法通行,是否支持免費調整至替代航線”,并在運輸合同中注明 “航線調整需經發貨方書面確認,且承運人需提供‘替代航線的航程時間、額外費用明細’,雙方協商一致后執行”,避免承運人擅自繞遠路并轉嫁費用。
若選擇貨代安排運輸,需要求貨代提供 “雙航線報價”(原航線與替代航線的運費、時效對比),并明確 “啟用替代航線時的通知流程”,確保信息透明,便于及時向客戶同步進展。
三、備選方案三:切換 “混合運輸方式”,用 “海 + 陸 / 空” 彌補海運延誤
若臺風導致海運航線大面積停航(如強臺風登陸導致某一海域所有船舶滯航),單純依賴海運可能無法滿足 “緊急交貨” 需求,此時需啟動 “海運 + 其他運輸方式” 的混合方案,通過 “分段運輸” 縮短整體時效,適用于 “緊急訂單、高貨值貨物、有交貨期硬約束(如節日備貨、生產原料補給)” 的場景。
1. 兩種核心混合運輸模式
“海運 + 陸運”:近距離跨區域補充:若貨物目的地位于 “海運主港周邊的內陸地區”,可將原 “港口直達海運” 調整為 “海運至鄰近非臺風影響港 + 陸路轉運至目的地”。例如:
原計劃 “中國寧波港→日本大阪港(海運)”,若大阪港因臺風封港,可改為 “寧波港→日本神戶港(海運,神戶港受臺風影響較小)+ 神戶港至大阪的陸路卡車運輸(約 2 小時車程)”,整體時效僅比原計劃增加 1-2 天,遠低于等待大阪港解封的時間(通常 3-5 天)。
“海運 + 空運”:長距離緊急補貨:若貨物需跨洋運輸且交貨期緊急(如原海運時效 30 天,臺風導致延誤 15 天,無法滿足 45 天交貨期),可采用 “部分貨物空運 + 剩余貨物海運” 的分拆方案。例如:
某批服裝需從中國運至美國,原計劃全部海運(30 天),因臺風預計延誤 15 天,可將 “30% 的緊急備貨” 通過空運(時效 3-5 天)先發,滿足客戶的緊急銷售需求;剩余 70% 貨物仍走海運(延誤后 45 天到港),平衡 “時效需求” 與 “運輸成本”(空運成本約為海運的 5-10 倍,分拆可降低整體成本)。
2. 操作要點:提前鎖定 “混合運輸資源”
訂艙時同步與 “貨代(需具備‘海陸空多式聯運資質’)” 確認混合運輸方案的可行性,例如:是否有合作的陸路卡車公司、空運代理,能否提供 “海運訂艙 + 陸運 / 空運銜接” 的一站式服務,避免因不同運輸方銜接不暢導致二次延誤。
計算 “混合運輸的成本平衡點”:提前測算 “海運延誤的違約金” 與 “混合運輸的額外成本”(如空運比海運多花的費用),若 “違約金高于額外成本”,則優先選擇混合運輸;反之,可與客戶協商延長交貨期,仍走海運,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浪費。
確保 “運輸單據銜接”:混合運輸涉及多段運輸,需確保各段單據(如海運提單、陸運運單、空運提單)的 “貨物信息一致”(如貨物品名、數量、嘜頭),避免因單據信息不符導致清關受阻(如空運貨物的單據與海運貨物不一致,無法證明是同一批貨物,影響后續銷售)。
總結:臺風季訂艙的 “核心邏輯”—— 提前預判,多手準備
臺風季海運的風險本質是 “不確定性”,應對的關鍵不是 “規避臺風”(無法完全避免),而是 “通過備選方案降低不確定性的影響”:
選 “備用港口”,解決 “目的港封港” 的滯留問題;
規劃 “替代航線”,解決 “海域通航受阻” 的繞航問題;
用 “混合運輸”,解決 “海運大面積延誤” 的時效問題。
同時,訂艙前需加強 “臺風信息跟蹤”(如關注每周臺風預報)、“承運人溝通”(確認其臺風季應急能力)、“客戶同步”(提前告知可能的延誤與預案),從 “資源儲備 – 合同約束 – 信息同步” 三個維度形成閉環,最大程度減少臺風對海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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