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跨境電商行業蓬勃發展的當下,相關政策法規也在持續完善與更新。近期,一則關于跨境電商的新規引發了行業內的廣泛關注與熱議,即國家稅務總局及財政部聯合發布的《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該意見稿明確指出,出口企業若未按時辦理退(免)稅,將視同內銷征稅,這一規定對跨境電商長期存在的 “雙清包稅”“買單出口” 等操作模式形成了重大約束。
“雙清包稅” 在跨境電商物流領域一直是一種較為常見的服務模式。這里的 “雙清” 指的是物流服務提供商負責處理商品在出口國和進口國的清關手續;“包稅” 則是指服務商承擔所有相關的稅費,包括進口國的關稅、增值稅等。這種模式因能夠為賣家提供一站式的物流解決方案,極大地簡化了跨境電商的物流流程,一度深受廣大中小賣家的青睞。尤其是對于那些缺乏專業報關知識、不熟悉目的國稅務政策的新手賣家而言,“雙清包稅” 服務簡直就是跨境貿易的 “福音”,他們只需將貨物交給貨代公司,后續的報關、清關、繳稅等一系列復雜流程都由貨代公司負責搞定,賣家只需坐等貨物送達買家手中即可。
然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雙清包稅” 模式卻滋生了諸多問題。一方面,部分不良貨代公司為了降低成本、獲取更高利潤,常常采用一些違規手段。例如,“買單出口” 現象屢見不鮮,即貨代公司或其委托的企業違法地使用 “其他公司” 的報關資質和通關單證進行出口報關。這種行為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報關秩序,也使得貨物實際出口主體與申報主體不一致,給海關監管帶來了極大困難。另一方面,“虛假報關” 問題也較為突出。一些貨代通過低報貨值、虛構品名等方式,試圖降低應繳納的稅費,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的稅收利益。
此次《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的發布,猶如一記重錘,直擊 “雙清包稅” 模式的痛點。新規對出口企業的退稅申報時間做出了明確且嚴格的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政策的,必須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的 “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 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完成兩項關鍵操作:一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二是在同一申報期內按規定完成收匯。這兩個時間節點猶如兩道 “緊箍咒”,對出口企業的操作流程和時間管理提出了極高要求。若企業因各種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或收匯,原本享受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將被視同向境內銷售,企業需依法繳納增值稅。這對于那些依賴資金快速流轉、利潤本就微薄的中小跨境電商企業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成本壓力。一旦補繳增值稅,企業的利潤空間將被大幅壓縮,甚至可能面臨虧損風險。
此外,新規還對委托出口的責任劃分進行了進一步明確。以委托方式出口貨物時,正常情況下由委托方負責辦理退(免)稅、申請免征增值稅或繳納增值稅;只有在委托方未辦理相關手續時,才由出口貨物的境內發貨人承擔退(免)稅辦理責任。這一規定清晰地界定了委托出口過程中各方的責任義務,填補了以往在該領域存在的 “責任模糊” 漏洞。在實際業務合作中,委托方和境內發貨人必須在合作初期就明確各自的分工,并嚴格按照規定履行職責,否則一旦出現手續遺漏或違規操作,將面臨稅務風險,可能需要承擔補繳稅款、滯納金甚至罰款等法律后果。
隨著這一新規的逐步實施,跨境電商行業將迎來深刻變革。那些長期依賴 “雙清包稅” 等違規操作模式的企業將受到巨大沖擊,不得不重新審視自身的業務流程,積極尋求合規經營之路。而對于整個行業而言,新規的實施將有助于凈化市場環境,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推動跨境電商行業朝著更加規范、健康、可持續的方向發展。在這個過程中,跨境電商企業需要密切關注政策動態,加強與專業稅務顧問、合規服務機構的合作,及時調整業務策略,確保自身運營符合法規要求,從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把握新的發展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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