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貨方式有:工廠交貨、貨交承運人、船邊交貨、船上交貨、成本加運費、運費付至、運費及保險費付至、邊境交貨、目的港船上交貨、目的港碼頭交貨、未完稅交貨、完稅后交貨,等等。
詳細介紹:
1、工廠交貨(EXW)。
本術語英文為"EX Works(named place)”,即"工廠交貨(指定地點)"。它指賣方負有在其所在地即車間、工廠、倉庫等把備妥的貨物交付給買方的責任,但通常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準備的車輛上或辦理貨物結關。
買方承擔自賣方的所在地將貨物運至預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費用和風險。這個術語是賣方承當職責最少的買賣術語,如買方無法處理貨品出境手續時,則不宜選用這一方法。

2、貨交承運人(FCA)。
本術語英文為"Free Carrier(named place)”,即"貨物交承運人脂醒付(指定地點)"。它指賣方應負責將其移交的貨物,辦理出關后,在指定的地點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入照管。根據商業慣例,當賣方被要求與承運人通過簽訂合同進行協作時,在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可以照此辦理。
本術語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需要說明的是,交貨地點的選擇對于在該地點裝貨和卸貨的義務會產生影響。若賣方在其所在地交貨,則賣方應負責裝貨,若賣方在任何其他所在地交貨,賣方艷忌不負責卸貨。
3、船邊交貨(FAS)。
本術語英文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它指賣各綿方在指定的裝運港碼頭或駁船上把貨物交至船邊,從這時起買方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全部費用和風險,另外買方須辦理出口結關手續。
本術語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注:如果買方所派的船只不能靠岸,賣方則要負責用駁船把貨物運至船邊,仍在船邊交貨。裝船的責任和費用由買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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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于互聯網:交貨方式有哪些?交貨的三種方式詳細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