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電子商務協會(VECOM)認為強制電商平臺代在平臺開展業務的經營戶和個人申報納稅不符合規定,也不符合世界慣例。要求電商平臺代表賣家申報和繳納個人所得稅在該地區國家乃至全球都是史無前例的。
政策法律對電子商務發展至關重要,但 VECOM 通過研究稅收征管法修訂補充法草案,不同意代征稅條款并建議刪除部分內容。草案規定電商平臺負責代申報納稅,VECOM 指出這與個人所得稅法和增值稅法沖突,違反相關規定,且有收入組織納稅基礎與代申報納稅性質不同,增值稅法也未允許相關機制。
VECOM 支持賣家納稅原則,但認為此規定可能帶來不平等和負擔,該地區及其他國家也無此類要求,所以該條款不符合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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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于互聯網:越南電商協會反對跨境電商平臺代賣家納稅(出口越南的跨境賣家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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