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 2026 年啟動的雙重用途物品(DUI)出口許可新規,核心是落實《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相關物品管制法》(TCWMD Act),分階段實施出口 / 再出口許可,先以歐盟兩用物項清單第 0 類(核與重型設備)試點,后續逐步擴圍,目標是契合聯合國安理會 1540 號決議,強化 WMD 擴散管控并提升貿易合規可信度。
一、核心規則與實施節奏
實施主體與時間線
主管機構為泰國商業部外貿廳(DFT),通過 e-TCWMD 系統辦理許可,2025 年 12 月上線 e-DUI 申請入口,2026 年 Q1 正式落地試點。
分階段擴圍:先覆蓋第 0 類(核與重型設備),2026 年年內擴展至第 7-9 類,后續納入第 1-6 類,逐步實現全品類覆蓋。
許可類型與核心參數
基礎許可:按 “一物一許可、一國一客戶” 原則申請年度許可,許可有效期 90 天,單個受讓人最多可涵蓋 5 個物項,審查期≤45 天,出口后 30 天內須提交再出口報告。
包括許可:已建立內部合規計劃(ICP)的企業可申請,支持多批次出口,簡化高頻交易流程。

豁免機制:產品雖屬 HS 編碼清單但技術參數不在管控范圍的,以 “EXEMP” 代碼申報可豁免許可。
兜底管控:海關或 DFT 懷疑違規時,可扣留、臨時扣押相關貨物,強化全鏈條監管。
申請與合規要求
提交材料:產品技術參數、最終用戶信息、最終用途說明、目的地國家等,通過 e-TCWMD 系統申報。
適用對象:所有泰國出口主體(含外資企業),涵蓋出口、再出口、過境轉運及特定中介活動,違規面臨刑事與行政雙重處罰。
二、對出口企業的影響與合規應對
合規影響
核工業、重型機械、精密儀器、特種化工等行業首當其沖,需重構出口審批流程,提前 45 天規劃許可申請,避免出貨延誤。
未建 ICP 的中小企業合規成本上升,許可審查與報告提交增加人力與時間投入;高合規企業可憑包括許可提升通關效率。
海關與 DFT 聯動核查,貨物可能因 “兜底條款” 被滯留,需強化交易對手盡調與最終用途核實。
分階段應對策略
準備階段(2026 年 Q1 前)
對照歐盟兩用物項清單第 0 類,梳理自身產品是否在管控范圍內,完成 HS 編碼與技術參數的合規自評,明確豁免或許可路徑。
注冊 e-TCWMD 系統賬號,搭建內部合規團隊,制定 DUI 出口審批 SOP,落實最終用戶與最終用途核查機制。
評估 ICP 建設可行性,提前準備包括許可申請材料,為高頻出口做準備。
執行階段(2026 年 Q1 起)
按 “先試點、后擴圍” 節奏,優先完成第 0 類物項的許可申請,確保首批出口合規落地。
出口后嚴格遵守 30 天報告時限,留存交易全鏈路記錄(合同、物流單、技術文檔等),以備核查。
關注 DFT 公告,及時適配后續品類擴圍,動態調整許可策略與合規流程。
優化階段(長期)
建立常態化合規審計機制,定期更新產品管控清單與技術參數閾值,避免合規風險。
對接行業協會與專業機構,參與政策解讀與培訓,提升團隊合規能力,降低違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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