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聯邦公報》,自當地時間2025年2月4日起,所有進入美國消費或從倉庫提取消費的原產于中國及中國香港商品,均需按新規繳納額外關稅(即加征10%關稅)。
除特定豁免類別外,所有中國及中國香港產品無論貨值高低,均不再享受《美國法典》第19卷第1321(a)(2)(C)條規定的“最低限度免稅”待遇。
以下為具體實施細則:
主要關稅類別
稅率:在現有關稅(含反傾銷稅、反補貼稅)基礎上加征10%的從價稅率。這意味著,原先已被加征25%關稅的商品,關稅將提高至35%。
適用范圍:所有原產于中國及中國香港的商品(除以下豁免類別及個人隨身行李物品)。
豁免類別
以下三類商品可申請豁免額外關稅,需對應申報指定稅則號。
9903.01.21:用于人道主義救助的捐贈物資(如食品、衣物、藥品)。
新規要求企業精確分類商品稅則號(如區分9903.01.21人道物資與9903.01.20普通商品),錯誤申報可能導致清關延誤或罰款。
9903.01.22:信息類材料(包括出版物、影視作品、新聞素材等)。
9903.01.23,符合以下條件的商品:
在2025年2月1日前已裝船或處于最終運輸階段;在2025年2月4日至3月7日期間進入美國消費環節。
需要強調的是,根據豁免條款9903.01.23,僅允許在2025年2月1日前已裝船且在3月7日前抵美的商品免繳額外關稅。
出口商若未能及時調整出貨節奏,可能面臨滯銷或違規風險。
特殊條款與例外情況
1.第98章貨物例外
通過美國關稅表第98章條款申報入境的商品(如復出口加工品、臨時進口物品等)原則上豁免額外關稅,但以下子目除外:
9802.00.40(境外維修或改良的美國商品)
9802.00.50(境外加工的美國金屬制品)
9802.00.60(境外組裝的美國零部件產品)
9802.00.80(境外組裝商品)
例外規則:上述子目商品需對在中國及中國香港產生的加工/組裝增值部分加征10%關稅。
2.對外貿易區(FTZ)規定
2025年2月4日起,進入美國對外貿易區的中國及中國香港商品(除符合“國內地位”定義的商品外)必須按“特權外國地位”(Privileged Foreign Status)申報,并將在最終入境消費時按當時稅率補繳額外關稅。
3.最低限度免稅取消
自2025年2月4日起,原產于中國及中國香港的商品不再適用800美元以下貨值的免稅清關。進口商需選擇正式報關并全額繳納稅費,否則清關請求將被拒絕。
在此提醒貨主貨代,檢查在途貨物是否滿足豁免條件,實時關注美國加稅實施細則變更,以制定合理發貨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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