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實施范圍的通知。
本次深圳獲批擴大啟運港退稅實施范圍包括:離境港由深圳前海保稅港區擴大至深圳港(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小漠港區)。深圳獲批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實施范圍,新增5個內陸港啟運港和7個海港啟運港。政策將于12月1日起執行,深圳港競爭力將進一步提升。
啟運港退稅政策是指,外貿出口企業從內陸港啟運港和海港啟運港報關出口的集裝箱貨物,從水路或鐵路運至離境港,出口企業可在離開啟運港后申請出口退稅,而不必等待在離境港實際離境后才可申請出口退稅。
據統計,今年前9月,深圳港累計完成港口貨物吞吐量23827.07萬噸,增長12.12%,其中港口集裝箱吞吐量2485.79萬標箱,增長14.43%。
擴大深圳啟運港退稅政策實施范圍,有利于縮短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周期,可提前5-15天,退稅時間壓縮50%以上。“將有效提升外貿出口企業的資金周轉率,深圳港也可以更好地服務大灣區和西南內陸省份。”
該政策將于12月1日起實施,將吸引更多省內和內陸地區外貿出口企業,通過水水中轉和海鐵聯運將貨物集聚深圳港,享受深圳港口國際航線的運輸優勢。
深圳要更好地發揮現有的基礎優勢、航線、港口和物流體系的優勢,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實現物流業的降本增效,為企業提供更好的全鏈條式供應鏈服務。另外,深圳要發力海外物流體系的搭建,提供更好的海外物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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