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賦予了數據前所未有的價值,隨之而來的數據知識產權也成為了知產領域的一個新興分支。近日,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聯合編制發布《北京市企業數據知識產權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引導企業全方位規范數據知識產權工作,助力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對此,業內人士表示,數據知識產權主要涉及對數據信息的保護和管理,在數字經濟的發展浪潮中,我國數據法治建設仍處于起步階段。從這一背景來看,在知識產權保護基礎上,《指引》高度強調了數據安全與合規,與其他法律規范形成銜接。
強調實用性與創造性
數據知識產權,主要指對數據或以數據為基礎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智力成果一般包括算法、模型、軟件、數據庫、數據分析工具等,在商業活動中具有很高的價值。近年來,數據知識產權在法律實踐中呈現愈發復雜態勢,集中表現為數字經濟的發展中出現的有關數據知識產權侵權和盜版問題,并對相關權利人、行業以及團體的經濟利益造成嚴重損害。
記者注意到,這些侵權問題不僅引發了大量訴訟案件,也導致知識產權權利所有人利益與公眾利益的沖突不斷被激化。因此,自去年11月起,我國先后選擇在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山東、福建、廣東以及深圳八個地方開展試點工作,今年8月份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了《數據知識產權地方試點工作指引》,進一步明確試點工作的任務要求。
對于北京市發布的《指引》,高文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正志律師在接受《中國貿易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指引》明確了數據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一方面,《指引》強調數據來源的合法性,數據應為依法依規收集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獲得;另一方面,強調數據的實用性與創造性,即受保護的數據并非未經處理的原始數據,而是經過一定規則(通常是算法)處理、具有實用價值及智力成果屬性的數據集合。
《指引》主體部分共5章,涉及數據知識產權創造、數據知識產權運用、數據知識產權管理、數據知識產權保護、涉外數據知識產權五方面內容。數據知識產權運用方面,《指引》提出,企業可以把數據知識產權作為重要的無形資產,積極開展數據資產入表活動,提升企業價值和競爭力,也提出了鼓勵企業通過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等交易平臺進行數據知識產權交易。此外,企業應當積極參與數據知識產權標準化建設,主導或參與國內外數字技術標準的制定。
王正志認為,《指引》也與此前的《北京市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形成有效銜接,旨在解決數據資產確權問題。“數據流轉不活躍、數據價值發揮不充分等問題的主要原因是數據權屬不清晰。建立數據資產登記制度是實現數據確權的最重要方式與制度保障,《指引》將登記證書作為權利人持有數據的合法憑證,鼓勵將登記證書用于數據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權益保護。”
北京市是繼深圳市、浙江省、江蘇省后又一出臺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相關法律文件的地區。
強調服務市場主體
《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相繼出臺,形成了對數據處理、個人信息處理等活動的有效規制。按照兩部法律要求,數據處理、個人信息處理等活動的主要制度要求都已經確定,如重要數據管理、個人信息權益保護、跨境數據流動等都已經在法律層面作出了規范。然而對于企業層面,還需要更具操作性和可落地的要求。對此,《指引》第三條規定,本指引適用于各類企業的數據知識產權工作,并特別提示數據資源持有企業、數據加工使用企業、數據產品經營企業等相關企業可參照本指引開展數據知識產權工作。
“知識無形、產權有價,知識產權保護天然服務于市場主體,能有效激發相關企業的創新。這也是此次北京發布這份《指引》的重要特征。”王正志說。
王正志表示,由于數據具有高度的流動性,可以被無限制地復制和傳播,因此如何保護數據安全、防止數據盜用濫用面臨諸多挑戰。一方面,原始數據的獲取應符合《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或者相關合同約定,另一方面,數據的存儲、加工、使用、提供等全過程也應滿足合法性、合規性的要求,不得侵犯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個人隱私。因此,《指引》高度強調了數據安全與合規,這也是數字經濟時代下行業關注的焦點。
來源:中國貿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