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物品申報單證-《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
一、適用范圍:
申請表是外國常駐人員、港澳常駐人員和外商投資企業(yè)的外籍人員以及外國非居民來華留學生、外國來華工作的專家、來華定居和出國定居的旅客向海關申請進出口自用物品、交通工具的審批憑據(jù)。
二、欄目填寫規(guī)范:
1、申請人姓名:填報申請人的姓名,外國人可用英文填寫,并與申請人護照的姓名相一致。
2、身份:根據(jù)申請人的身份,在常駐人員、學生、專家、定居者四個長方形方格選擇正確的身份打上“√”的符號。

3、國籍:填報申請人本人所持有效護照的國籍。
4、所在機構:詳細注明申請人在國內(nèi)常駐機構的全稱;受聘工作單位的名稱;就讀學校的名稱。
5、職銜:注明申請人所任的職務。
6、身份證號/居留證號:填明申請人的身份證號或者公安部門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號碼。
7、地址及電話:詳細注明所在機構或單位的地址及聯(lián)系電話號碼。
8、本人申請進/出境下列自用物品:
進/出境口岸:注明申請人申請進境或者出境自用物品的口岸名稱。
物品名稱:注明申請物品的品名、牌名、型號和規(guī)格。
數(shù)量:注明申請物品的件數(shù)。
單位:注明申請物品的計量單位。
價值:注明申請物品的價格。
9、申請人簽字:申請人簽署本人姓名。
機構簽章:加蓋申請人所在機構或單位印章。
日 期:注明申請進口/出口物品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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