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拼箱海運(LCL)業務中,拆箱費和分撥費是目的港常見的基礎性雜費,二者服務環節不同、收費主體一致,費用承擔方則需依據貿易條款約定確定。接下來,百運網將為您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 拆箱費(Devanning Charge / Unstuffing Charge)
拆箱費是指集裝箱運抵目的港堆場或倉庫后,由碼頭或貨運代理安排人工、設備,將整箱內的多票拼箱貨物取出的操作費用。
它的核心服務內容包括:集裝箱開箱作業、貨物從箱內搬運至倉庫指定區域、空箱歸還至堆場等工序的成本,主要覆蓋人工、機械使用、場地占用等開支。
這項費用是拼箱貨物脫離集裝箱的必要支出,只要是拼箱貨,目的港都會產生拆箱費,且通常按箱型計費(如 20 尺柜、40 尺柜),而非按單個貨物票種計費。

二、 分撥費(Distribution Charge / Handling Charge)
分撥費是拆箱后,貨運代理或倉庫對取出的多票貨物進行分揀、理貨、倉儲、通知收貨人提貨的操作費用。
它的核心服務內容包括:貨物分類清點、核對提單信息、貼標歸類、短時間倉儲保管、對接收貨人安排提貨等,是連接 “整箱拆出” 與 “收貨人自提” 的中間環節費用。
分撥費通常按票計費,即每一票拼箱貨物對應一筆分撥費,是目的港倉庫提供分揀服務的報酬。
三、 費用由誰承擔
拆箱費和分撥費的承擔方,核心取決于貿易合同中約定的成交條款,常見規則如下:
若貿易條款為 FOB(離岸價)
發貨人僅負責將貨物送至起運港并完成出口報關,目的港的所有雜費(包括拆箱費、分撥費、碼頭費、清關費等)均由收貨人(買方) 承擔。這是拼箱業務中最常見的費用承擔模式。
若貿易條款為 CIF/CFR(到岸價 / 成本加運費)
發貨人需要承擔起運港至目的港的海運費,但目的港的本地雜費(拆箱費、分撥費等)仍由收貨人承擔,除非合同中明確約定 “目的港雜費包含在報價內”。
特殊約定場景
部分跨境貿易中,買賣雙方可協商由發貨人統一支付全程費用(含目的港雜費),此時拆箱費和分撥費會包含在發貨人的綜合報價中,最終成本轉嫁至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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