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適用范圍注意事項
ATA單證冊制度適用的貨物是“暫時進口貨物”,不是貿易標的貨物。貿易性質的貨物,無論是進出口、來料加工、三來一補還是易貨貿易等其他貿易方式貨物,都不適用于ATA單證冊。廣義上講,ATA單證冊制度可以適用于任何貨物,包括伊斯坦布爾公約附約(附約A和C除外)中規定的貨物以及將來新增附約中的貨物。狹義上講,針對某一個實施ATA單證冊制度的國家或地區而言, 該國或地區ATA單證冊制度的適用范圍指的是該國或地區作為進口方時接受的ATA單證冊項下貨物的范圍。
ATA賬冊適用范圍
按照進口目的劃分,適用于ATA單證冊的貨物有以下幾類:
1、在各類國際博覽會、交易會、展覽會、國際會議及類似活動上陳列或使用的物品;
2、以尋求境外供貨訂單為目的向客戶展示或演示的商業樣品;
3、各類專業人員使用的專業設備,例如赴境外報道、錄制節目、攝制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廣播、攝影設備;赴境外安裝、調試機器所需的各種測量儀器;醫務人員所需的醫療器械;演員、樂團、劇團所需的演出服裝、道具等;
4、用于貨物內外包裹、或用于貨物卷繞、系縛及其他目的已經使用或準備使用的包裝物品;
5、海員在履行海上任務時使用的物品,包括文化、體育、休養、宗教或體育活動的用品;
6、用于科學研究和教育的的儀器裝置、設備及其配件等;
7、用于教學或職業培訓的各種設置、儀器、設備及其零配件等;
8、各類私人車輛;
9、私用航空器和游艇;
10、各種促進旅游的宣傳物品、小禮品、音像制品等;
11、貨運集裝箱;
12、各類商用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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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于互聯網:哪些國際物流貨物適用于ATA單證冊?(一文詳解ATA適用范圍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