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美國最高法院未公布全球關注的特朗普關稅案裁決結果。全球都在等待這一決定,該決定可能對全球貿易政策和美國財政狀況產生深遠影響。
目前尚不清楚關稅裁決何時公布。美國最高法院的下一個意見日定為 1 月 14 日(下周三),市場懸念延續。
最終的裁決將涉及兩個核心問題:
一是,特朗普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征收的關稅是否合法;
二是,美國是否必須退還已經繳納的關稅。
如果法院推翻關稅,美國對中國的關稅最高可降低 20%(10%芬太尼關稅+10%對等關稅),已繳納的關稅也可申請退還。1月8日晚,特朗普政府核心經濟和貿易團隊成員的所有主要負責人,召開了一次大會議。

參加會議的包括白宮國家經濟委員會主任凱文·哈塞特、財政部長斯科特·貝森特、美國貿易代表賈米森·格里爾、以及財政部、商務部和白宮貿易政策團隊的其他高層官員。
會議目的:討論如果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關稅非法,下一步行動方案。重點是快速恢復類似關稅水平,避免政策真空。
會議核心內容與討論要點:
關稅備用計劃:
白宮國家經濟委員會主任凱文·哈塞特稱,特朗普團隊已制定“非常詳細的備用計劃”(very, very detailed backup plan),甚至有“備用計劃的備用計劃”(backup plan for the backup plan)。哈塞特強調:如果輸掉官司,能幾乎立即用其他法律工具重新征收關稅,實現“相同效果”。
值得關注的是,全面關稅將難以再度實施。全面關稅包括對全球各國普遍征收的“對等關稅”,以及專門針對中國、加拿大和墨西哥加征的“芬太尼關稅”。
行業關稅將成為主流(依據301/232等條款征收的行業關稅,如鋼鋁、汽車零部件關稅)。其中,戰略性行業以及特定行業會依據替代法律工具,維持高關稅狀態;而對于非戰略性行業的商品,則會適用相對“較低”的關稅水平。
? ?潛在替代法律工具:
未完全公開,但哈塞特多次提及以下方案:
●Section 301(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針對不公平貿易實踐,這是最常提到的選項,但程序較IEEPA更耗時(需調查和公眾評論期)。
●Section 232(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款):僅限國家安全為由征收關稅(如之前對鋼鋁)。
●Section 122(貿易法第122條款):短期貿易平衡措施。
但301/232等條款相較于《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存在多方面的局限性。這些條款針對性強但覆蓋范圍有限,程序復雜耗時,且易被其他國家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
?? 關稅退回:
特朗普依據IEEPA已征收約 1500-2000 億美元關稅,若被判非法,可能引發大規模退稅。建議企業立即評估對美出口敞口,準備退稅申請。
美國海關已設電子退款系統,為大規模退稅做好了準備。進口商必須在 2026 年 2 月 6 日前注冊電子退款賬戶,才能通過海關的自動清算系統(ACH)網絡接收電子退稅,否則可能延誤或影響退款。
財政部長貝森特稱,如果最高法院裁定不利,財政部有足夠資金支付退稅,退稅將分周/年發放,他強調退稅將是“企業福利”(corporate boondoggle)。但他更擔心失去談判杠桿而非收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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