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三證是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
《產品質量法》明確規定,產品或其包裝上應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一方面是要求生產者要保證產品質量,另一方面是為了讓用戶、消費者辨明產品的質量。
1、產品許可證
生產許可證是國家對于具備某種產品的生產條件并能保證產品質量的企業,依法授予的許可生產該項產品的憑證。
2、質量保證書
質量保證書是以集體或個人名義以一種較為強烈的態度向社會群眾表決心下保證時所使用的一種書信。它在一定程度上對立誓者形成一種制約和鞭策,具有誓言性的特征。
3、產品合格證
產品合格證是指生產者為表明出廠的產品經質量檢驗合格,附于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的合格證書、合格標簽或者合格印章。這是生產者對其產品質量作出的明示保證,也是法律規定生產者所承擔的一項產品標識義務。

三無產品
1、無生產日期
根據我國法律,食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必須在產品外包裝上標明。生產日期是產品非常重要的信息,結合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我們可以準確地知道產品可以儲存多長時間,以及在購買時是否過期。一旦產品過期,如果我們仍然食用,很可能會引起食物中毒,嚴重時會對我們的健康造成危害。
2、無合格證
只有有質量證明的產品才能放心使用,但是有些廠家生產的假冒偽劣商品是不可能取得質量證明的。這類商品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因為質量不合格,安全得不到保證,很容易發生爆炸、火災、損壞等質量問題,消費者花錢的時候,生命也得不到保障。
3、無生產廠商
廠家是我們使用產品后出現問題時找到責任人的重要渠道,商品上必須標明制造商。一旦貨物出現質量問題或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我們至少可以要求制造商賠償,這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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