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所具有的不同危險性,危險物品分為九類,分別為:1、爆炸品;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3、易燃液體;4、易燃固體、自燃化學品和遇濕易燃化學品;5、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6、有毒品;7、放射性化學品;8、腐蝕品;9、雜類。
第1類:爆炸品
這類化學品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受壓、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驟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運輸這類危險的一定要是國家管控的才能運輸

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這類化學品在受熱、撞擊或強烈震動時,容器內壓力會急劇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導致氣瓶閥門松動漏氣,釀成火災或中毒事故,像液化氣灌。
第3類:易燃液體
類化學品是閉杯閃點≤61°C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但不包括其危險性已列入其它類別的液體。該類物質在常溫下易揮發,其蒸氣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第4類:易燃固體、自燃化學品和遇濕易燃化學品
這類化學品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化學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燒或爆炸。
第5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這類危險品指處于高氧化態,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包括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導致可燃物的燃燒,與松軟的粉末狀可燃物能組成爆炸性混合物,對熱、震動或摩擦較敏感。
第6類:有毒品
本項貨物系指進入肌體后,累積達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變化,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狀 態,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經口攝取半數致死量:固體LD50≤500mg/kg,液體LD50≤2000mg/kg;經皮膚接觸24h,半數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塵、煙霧及蒸氣吸入半數致死濃度LC50≤10mg/L的固體或液體,以及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農藥。
第7類:放射性化學品
化學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化學品。如:硝酸釷、夜光粉等。有放射性的物品,如鐳、鈾等。
第8類:腐蝕品
這類化學品是有腐蝕性的。能灼傷人體組織并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與皮膚接觸在4h內出現可見壞死現象,或溫度在55°C時,對20號鋼的表面均勻年腐蝕率超過6.25mm/a的固體或液體。 本類貨物按化學性質分為三項:8.1酸性腐蝕品8.2堿性腐蝕品8.3其它腐蝕品。
第9類:雜類
這類危險品是磁性物品 ,有麻醉、毒害或其它類似性質,能造成飛行機組人員情緒煩燥或不適,以致影響飛行任務的正確執行,危及飛行安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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