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險
出口信用保險(Export Credit Insurance)是國家為了推動本國的出口貿易,保障出口企業的收匯安全而制定的一項由國家財政提供保險準備金的非贏利性的政策性保險業務。為了分擔中國出口企業從事對外貿易的風險,讓其開拓國際市場、在貿易領域中更具競爭力。
出口信用保險分為: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和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其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是指貿易合同中規定的放帳期不超過180天的出口信用保險。經保險公司同意,放帳期可延長到360天。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適用于信用期在180天至5年或8年之間的資本性或半資本性貨物的出口項目。

出口信用保險的對象
出口信用保險承保的對象是出口企業的應收帳款,承保的風險主要是人為原因造成的商業信用風險和政治風險。商業信用風險主要包括:買方因破產而無力支付債務、買方收貨后超過付款期限四個月以上仍未支付貨款、買方因自身原因而拒絕收貨及付款。政治風險主要包括因買方所在國禁止或限制匯兌、實施進口管制、撤銷進口許可證、發生戰爭、叛亂等賣方、買方均無法控制的情況,導致買方無法支付貨款。而以上這些風險,是無法預計、難以計算發生概率的,因此也是商業保險無法承受的。
國際貿易中商業性保險承保的對象一般是出口商品,承保的風險主要是因自然原因在運輸、裝卸過程中造成的對商品數量、質量的損害。有的商業保險也承保人為原因造成的風險,但也僅限于對商品本身的損害。而這些風險可以計算發生概率,根據概率制定保費以確保盈利。
出口信用保險有什么作用
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可確保收匯的安全性,擴大企業國際結算方式的選擇面(如L/C外還可采用T/T、DP、DA等),從而增加出口成交機會。同時,投保后可提高出口企業信用等級,有利于獲得銀行打包貸款、托收押匯、保理等金融支持,加快資金周轉。
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還可為企業提供客戶信用調查、帳款追討等其它業務。
–買方利用國際貿易進行欺詐,侵吞貨款;
–買方因自身財務問題而拖欠貨款,甚至破產倒閉而無力償還債務;
–買方因市場問題,以各種理由中止合同、拒收貨物,或拒付貨款、要求降價等;
–因買方國家市場制度不健全,有關單證與貨物。
同時,發生貿易糾紛時解決爭議的成本也較高。一旦發生無法收匯的情況,會給企業帶來較大損失。
通過支付相對有限、固定的保險費,企業將不可預計的風險鎖定為企業固定的稅前財務成本支出,從而可以做到穩定經營。
出口信用保險業務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最大誠信原則:投保人必須如實提供項目情況,不得隱瞞和虛報。
風險共擔原則:賠償比率大多低于百分之百。
事先投保原則:保險必須在實際風險有可能發生之前辦妥。
哪些出口貿易合同不適用于投保出口信用保險
以下出口貿易合同不適用于投保出口信用險:
1、發貨前或在勞務提供前,價款全部預付的出口合同;
2、金額和付款期限不確定的出口合同;
3、不以貨幣結算的貿易合同;
4、違反我國或進口國法律的貿易合同;
5、投保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合同不能辦理商業風險的保險,但可辦理政治風險保險。
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有哪些好處?
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可以給企業帶來的利益包括:
1、出口貿易收匯有安全保障。出口信用保險使企業出口貿易損失發生時給予經濟補償,維護出口企業和銀行權益,避免呆壞賬發生,保證出口企業和銀行業務穩健運行。
2、有出口信用保險保障,出口商可以放心地采用更靈活的結算方式,開拓新市場,擴大業務量,從而使企業市場競爭能力更強,開拓國際貿易市場更大膽。
3、出口信用保險可以為企業獲得出口信貸融資提供便利。資金短缺、融資困難是企業共同的難題,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后,收匯風險顯著降低,融資銀行才愿意提供資金融通。
4、得到更多的買家信息,獲得買方資信調查和其他相關服務。出口信用保險有利于出口商獲得多方面的信息咨詢服務,加強信用風險管理,事先避免和防范損失發生。
5、有助于企業自身信用評級和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
出口信用保險主要提供收匯風險保障的范圍
1、海外買家的商業風險:
1)進口商無力償還債務或破產、倒閉;
2)國外進口商無理、故意拖欠貨款;
3)國外進口商拒收貨物及拒付貨款或以拒收貨物為手段進行不正當的壓價。
2、買方國家的政治風險:
1)、進口商所在國禁止或限制外匯匯出;
2)、進口商所在國進口管制,限制進口;
3)、進口商所在國或貨款須經過的第三國頒布延期付款令;
4)、進口商所在國發生戰爭、暴亂和革命等;
5)、出口商和進口商都無法控制的其它非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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